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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苏步青学院学业导师工作细则
日期:2023年05月04日 09:00 阅读:

温州大学苏步青学院学业导师工作细则

 

为了发挥“四有”好教师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指导与引领的关键作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端正学习与研究态度,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及早深化学科专业认知和做好学术发展规划,苏步青学院为步青实验班学生聘请学业导师。

第一条 学业导师的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三)熟悉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校的教育管理规定。

(四)拥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了解专业发展前沿和学术新动态。

第二条 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学业导师指导实行集中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通过班会、座谈讨论、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的方式进行集中指导,通过电话、邮件、短信、聊天工具等个别谈话方式对学生学习的过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指导。每学期定期集中指导不少于4次,每学年不少于8次;个别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平均每周至少2学时,每学年指导不少于32学时。学业导师每次指导过程需要进行过程性记录,并在考核前交由学院考核小组存档备案。具体指导内容:

(一)帮助学生认识专业将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增强学生专业学习兴趣与信心。

(二)指导学生规划学业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三)指导学生科学建构知识体系。指导学生选课、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国家科技发展对专业的新需求。

(四)辅导学生专业学习。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基础学业导师(组)应能够相互配合定期以习题课、讨论课等形式对本专业的学生开展课程学习辅导。

(五)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指导与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创新训练等活动。

(六)指导学业困难学生。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帮助学习出现问题的学生寻找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对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给予帮助,落实学业帮扶措施。

(七)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动态管理。通过面对面交流,密切掌握学生在思想上、学业上、生活上的情况。

第三条 学业导师的聘任

(一)苏步青学院根据步青实验班招生计划于每年5月底前确定各实验班学业导师数需求,并通知专业学院。

(二)专业学院综合考虑教师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和学术水平等情况,并结合专业课开设与教师专业研究方向,于每年6月中旬前完成相关专业的学业导师人选推荐。

(三)学业导师推荐人选经苏步青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第四条 学业导师的考核

(一)由苏步青学院会同专业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学业导师的考核工作。

(二)学业导师聘期为四年,每学年组织考核一次,以过程性考核为主。考核小组根据导师过程指导记录、学期指导工作总结和学生评价结果,对学业导师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两档:合格、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学业导师予以解聘,其年度指导工作量减半计算。

(三)学业导师工作量津贴标准每生每月7.5元,不足30人按30人计算,一年按10个月核算;如评上校级优秀班主任,该年度津贴上浮50%。

(四)每届聘期结束后进行终期考核,优秀导师由苏步青学院和专业学院共同颁发荣誉导师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不合格导师将视情况取消导师资格。

第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苏步青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